发布日期:2026-03-25
文章来源:财务处
分享: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经核查,北京科技职业大学2025年无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