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辅导员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有效运用谈心谈话的方式,做好沟通交流、倾听心声、了解需求、解决问题、促进成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谈心谈话是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手段;是辅导员开展深度辅导和心理帮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交流沟通情感、处理学生问题、对学生进行针对性教育的主要途径;是辅导员必备的基本素质、工作技能。
第三条 根据对象和目的的不同,谈心谈话主要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一般性谈话。以了解和关心学生的个人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为主要目的,按照计划适时开展的谈心谈话。
(二)引导性谈话。针对相关重要事件、重要时间节点、特殊学生群体和主动预约谈话的学生,通过谈心谈话答疑解惑,帮助学生形成正确认知,科学合理规划人生。
(三)教育性谈话。谈话对象主要为违规违纪学生,通过谈心谈话帮助学生以正确态度认识和改正错误,强化处理、处分在学生教育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疏导性谈话。通过谈心谈话,对学生进行心理调适、缓解心理压力、解除心理困惑、克服心理障碍,帮助学生以良好的身心状态,投入到学习生活中。
第四条 谈心谈话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正面激励原则。充分调动学生的谈话积极性、主动性,注重用欣赏的眼光观察学生,用积极的语言鼓励学生,在肯定优点指出不足的同时,激发学生成长发展的主观能动性。
(二)循序渐进原则。注重把握谈心谈话的节奏和进程,可以通过有计划的多次谈话逐步达到谈话目的,确保学生敞开心扉,表达真实想法,不可急于将预期目标强加于学生。
(三)平等尊重原则。应以平等、尊重的态度面对谈话学生,以强烈的亲和力和同理心赢得学生信任,在深入谈心中达到谈话目标,避免“训话式”交流。
(四)引导启发原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学生自发自觉地正确看待问题,主动查找不足,深刻领悟道理,得出正确结论,找到正确方向。
(五)隐私保护原则。注意保护学生隐私,谈话对象和谈话内容仅在工作范围内进行交流讨论,具体细节不能在公开场合、公开资料中纰漏。
第五条 谈心谈话应掌握好谈话时机。“因人而谈”“因事而谈”找准切入点,根据谈话对象和目的,明确谈话重点和目标,选定谈话时间和地点。学生出现以下情况时,辅导员应及时与学生开展谈心谈话:
(一)学生与他人发生矛盾纠纷。
(二)学生违纪、个人受到挫折、情绪起伏较大。
(三)学生个人出现不良苗头信息。
(四)学生经常旷课、成绩较差,考试成绩不及格。
(五)学生直系亲属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正常学习。
(六)学生有心理困惑、心理问题。
(七)学生就业不积极。
(八)有其他特殊情况发生。
第六条 谈心谈话要明确谈话目的。辅导员应主动开展有计划、有目的地谈心谈话,尊重、平等、真诚、耐心地施以教育、引导、指导、疏导,帮助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谈心谈话一般应实现以下目的:
(一)充分了解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等情况和思想状况、心理状况。
(二)听取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及时给予反馈和答复。
(三)肯定学生的优点,引导学生发现自身不足和存在问题。
(四)对学生提出希望、要求,引导学生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
对谈心谈话中反映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学院和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报。
第七条 谈心谈话前要充分做好准备。深入了解谈话学生的成长经历、成长环境(包括成长地区或民族的风俗习惯等)、家庭情况(包括成员组成、经济状况、临时变故等)以及现实表现,特别是遇到的困难困惑、上次谈心谈话后的发展改进等情况。提前查阅学习或主动咨询了解谈话中可能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或相关知识。特殊情况谈话应提前设计谈话方案和预案。
第八条 谈心谈话要灵活运用技巧。遵循学生思想活动规律,贴近学生思想实际,符合学生的心理特征,营造宽松和谐谈话氛围。注重把握谈话时间和节奏,避免引起学生的情绪疲劳,甚至反感和逆反情绪。谈心谈话过程中发现学生情绪状态较差,甚至不适合继续谈话的,应随时停止。
第九条 谈心谈话应合理选择方式。灵活运用广泛谈话与分类指导相结合、个别谈话与集体谈话相结合、日常谈话与特定时期谈话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方式。一般情况下应以一对一、面对面为主,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个别时候也可采取一对多、多对一、多对多等方式进行。充分发挥QQ、微信等新媒体对谈心谈话的补充和延展功能。
第十条 谈心谈话要做好后期跟踪。谈心谈话成效体现在后续措施的有效落实上,要明确后续关注措施,加强对谈话对象特别是重点关注对象的后期跟踪了解与及时帮扶指导。心理、学业、家庭经济困难、行为规范等四类重点关注学生的谈心谈话和后续跟踪帮扶情况,要及时向学院和党委学生工作部汇报。
第十一条 谈心谈话要做好保密工作。注重保护学生隐私,谈话若涉及学生隐私或家庭问题要合理选择谈话场所、谈话方式。心理重点关注学生的谈话记录、工作资料,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 谈心谈话要做好工作记录。与学生谈心谈话情况要记录在《谈心谈话记录表》中(时间、地点、学生基本信息、谈话目的、存在问题、谈话内容、解决建议等)。心理重点关注学生的谈心谈话记录或心理帮扶工作记录,按照心理工作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辅导员每学期要对所带的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深度辅导,每月至少应对每个所带的心理重点关注学生开展1次心理帮扶。辅导员要用好谈心谈话途径,做好学期谈心谈话总体计划,结合实际合理安排谈心谈话的频次、节奏和覆盖度。
党委学生工作部做好辅导员开展深度辅导情况和心理重点关注学生心理帮扶情况的支持、指导、督导和考核。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