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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职业大学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10-31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提升学校心理育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系统化建设水平,推进学校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3〕21号)、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优化提升北京高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的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办法。

第一条 二级心理辅导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的延伸,是深化“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构建“全员育心、多方协同”的有力载体。

第二条 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生为本、预防为主,遵循学生成长成才和身心发展规律,强化环境营造和资源赋能,优化大学生的心理素质。

第三条 二级心理辅导站在各二级学院党和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中心的共同指导下建设、管理和运行,面向各二级学院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供轻微个案心理问题疏导。

第四条 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基础设施建设一般应符合基础型心理咨询室规范。各二级学院负责为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建设提供场地支持,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为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建设提供相应的心理学产品配置、活动指导和政策支持。

第五条 二级心理辅导站成员主要由各二级学院党副书记、辅导员构成,可以适当吸纳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或心理健康相关资质的其他班子成员、班主任或本学院其他教师。各二级心理辅导站根据实际可以挑选适量学生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心理社团成员担任志愿者。

第六条 二级心理辅导站站长一般应由各二级学院党副书记或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或心理健康相关资质)的辅导员担任,负责二级心理辅导站的管理运行、与学校心理中心的工作对接、与二级学院党委的工作联系、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机制建设、相关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疏导活动的统筹等。

第七条 二级心理辅导站基本职责:

(一)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包括:组织开展适合本学院学生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组织开展本学院心理委员、心理信息员、班团干部、宿舍长等不同群体的知识培训,协助学校心理中心开展学生心理普查,协助学校心理中心组织学生家长参与心理健康讲座等。

(二)组织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包括:组织开展互助式团体心理辅导活动,组织学业困难、就业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等不同群体学生开展团体辅导活动,5·25心理健康季和新生心理健康季组织开展本学院特色教育活动等。

(三)开展轻微个案心理问题疏导。包括:一般性学生心理问题的日常辅导和谈心谈话,心理普查中二级及以下关注学生的心理访谈等。

(四)开展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互助。包括:组织本学院辅导员心理工作沙龙活动,支持辅导员实施“一人一策”等。

第八条 二级心理辅导站开展工作应严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市教育两委相关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学校关于心理重点关注学生台账管理、“一人一策”、深度谈话等工作制度,规范做好谈话记录、活动记录,严格遵守工作资料保密制度,根据各二级心理辅导站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九条 鼓励、支持辅导员依托二级心理辅导站开展理论研究、创建辅导员工作室。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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