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职业大学校长奖章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树立校园良好风气,激发学生热爱学习、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行为规范水平,加大树立和宣传学生先进典型的力度,在校园里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风气,引导和激励广大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刻苦学习、报效祖国,学校决定,对在校学习期间品德高尚、学习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颁发“校长奖章”。
第一条 “校长奖章”是学校设立的、用于奖励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
第二条 “校长奖章”评选对象为在各类技能大赛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有其他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第三条 “校长奖章”一般每年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一般在4、5月份,每年评选原则上不超过10人。有特殊贡献者可随时授予。
第四条 “校长奖章”评选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公德,行为举止高尚;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异;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第五条 “校长奖章”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审议并公示。
(三)组织评审。资助中心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后,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奖助工作组召集相关人员成立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公示。
(四)学校审批。评审工作组将拟获奖学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第六条 “校长奖章”评选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原则,宁缺毋滥,确保质量。如发现获奖者主要事迹失实,撤销其荣誉称号和相应待遇,并收回奖章和证书。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