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文件 >> 正文
    • 政策文件

北京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5-09-11    浏览次数:

北京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成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北京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奖学金(简称“校内奖学金”)评定范围为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不含定向培养军士生)。

第二条 校内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在每年9月份组织开展。

第三条 校内奖学金评定名额不超过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学生总数的23%。其中:

一等校内奖学金比例为5%,在上一学年专业或班级综合测评前10%(同学制同年级同专业有2个或2个以上的班级的,必须以专业为单位排序。下同)且所有科目的平均成绩为85分及以上(单科不低于80分)的学生中评定;

二等校内奖学金比例为8%,在上一学年专业或班级综合测评前25%且所有科目的平均成绩为80分及以上(单科不低于75分)的学生中评定;

三等校内奖学金比例为10%,在上一学年专业或班级综合测评前40%且所有科目的平均成绩为75分及以上(单科不低于70分)的学生中评定。

第四条 校内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本专科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8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500元;中职一等奖学金每人5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4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300元。

第五条 校内奖学金评定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二)树立爱国主义思想,拥护祖国和平统一,“爱党、爱国,爱职教、爱专业、爱学习”,勤劳勇敢,自强不息;

(三)法治观念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具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团结同学,热心服务奉献他人。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校内奖学金:

(一)上一学年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二)上一学年病假累计100学时以上或事假累计10学时以上,或旷课(含因迟到、早退折合旷课学时)2学时及以上

(三)上一学年宿舍个人内务卫生不合格被学生公寓通报的;

(四)上一学年内在其它方面存在不良表现被举报查实的。

第七条 校内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校内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北京科技职业大学学生奖学金申报表》

(二)学院审核。班主任(或辅导员)召集民主测评会进行民主评议后,由各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审议并公示。

(三)组织评审。资助中心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后,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奖助工作组召集相关人员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公示

第八条 贯通高职段一年级学生可申请校内奖学金,按照中职生奖励标准执行。

第九条 军士生只参评砺剑奖学金,不参评校内奖学金。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