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京教职成〔2020〕3号)第十二条规定,本市与外省通过对口支援与合作招收的学生,须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招生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注册学籍,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经所在学院核实、教务处复核,陈怡潞交叉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按规定应予以取消学籍处理。
公示期自2026年3月6日至4月5日。公示期内,如有学生本人或家长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务必在公示期截止前向教务处提出书面意见。公示期满无异议,将按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取消学籍处理。
联系人:关老师联系电话:010-87220856。
附件:2025-2026学年第二学期取消学籍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