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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部门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教育教学相关管理制度,并对二级学院执行教学管理制度进行指导和检查。

(2)负责学校专业建设,组织制订专业群及专业建设规划,组织新专业论证、申报,适时调整专业结构与布局。

(3)负责定期组织制订或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专业实训或实践教学标准等,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统筹管理全校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组织开展课程开发、新形态教材建设、教材选用及征订、教学交流观摩等工作

(5)负责教学运行和管理工作。包括制订校历、学期教学计划和全校排课,做好教学运行和日常教学管理核定教师教学工作量,归口管理校外兼职教师课酬发放。

(6)负责学生成绩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学生校内考试、专升本考试、各类考务监督工作,做好自主招生考试相关工作。

(7)负责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课程思政研究,选树推广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优秀教师和典型经验。

(8)负责实训体系规划建设,制订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规范标准,指导教学实验室及校内、校外实训基地建设。

(9)负责统筹管理集中实践课程、毕业设计、岗位实习并督促落实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和要求。指导基础工程实践中心建设。

(10)负责公共教室管理运行中心日常工作,制订并实施公共教室规范标准,规划实施智慧教室建设,统筹管理和合理调配全校公共教室资源。

(11)负责推进教学教法改革推进全校网络教学平台、在线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组织市级和国家级精品在线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成果评选等工作。

(12)负责组织教师教学能力培训和比赛;负责做好专业带头人的建设与管理。

(13)负责教风、学风、考风建设工作,负责教学事故认定、处理工作。

(14)负责归口管理全校学生专业技能、学科竞赛活动,协调校级赛事以及组织参加全国或市职业技能、学科竞赛。

(15)负责归口管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其他职业资格取证工作,负责对接国家职业教育学分银行并开展相关试点工作。

(16)负责制定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督导相关文件制度,制定教学质量评价办法、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并监督检查落实。

(17)负责组建学校教学督导专家队伍,制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教师教学开展督导、评价、指导、反馈,督促持续提高教学质量。

(18)负责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9)负责牵头国家“双高计划”现代职教体系建设改革等重大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20)指导工程训练中心开展专业类通识课程教材、师资、实训基地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