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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等。

(二)负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统筹开展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决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对学校重要规章制度、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巡视巡察、各类监督、专项检查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三)加强对学校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推动各职能部门发挥业务监管职责,健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机制,持续提升监督效能。

(四)统筹开展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纠“四风”树新风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作风建设。

(五)负责受理处置所辖范围内的党员、群众信访举报,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调查核实;受理学校党员提出的控告和申诉,开展复查复审,保障党员的权利。

(六)负责核查处置所辖范围内党的组织和党员涉嫌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问题线索,依据有关规定开展纪律审查。

(七)负责对所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业及道德操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依法履行监察职责,对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线索开展监察调查。

(八)依规依纪依法实施问责,对所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问题,依据有关规定提出或按程序作出问责建议。

(九)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党员党纪教育、师生员工廉洁教育、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及警示教育,持续推进校园廉洁文化建设。

(十)负责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加强对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统筹指导二级党组织开展纪检工作,发挥二级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纪检委员作用。组织开展专兼职纪检干部业务学习与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水平。

(十一)健全完善中层干部廉政档案,规范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十二)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