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制度文件 > 资产管理 > 正文

北京科技职业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

2026-07-01

北职大校发〔2026〕30号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学校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物品)的科学管理,避免断档脱节,防止积压浪费,做到物尽其用,保证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北京科技职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物品的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管理、专人负责、合理调节、节约使用”的原则。各单位对物品的采购计划、采购实施、保管、使用都要有专人负责,加强实物管理,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定期核对账、物,保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含剧毒药品)等特殊物品,按照国家、北京市和学校相关规定管理。

第二章  分类和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材料、低值品、易耗品是指教学、科研、行政等各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的其他物资的统称。

第五条  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分类和范围。

材料:指使用后就消耗掉而不能复原的物质材料,如: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燃料,化学试剂等。

低值品:指价值在1000元以下,耐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能独立使用的物品,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等。1000元以下的计算机软件列为低值品。

易耗品:指在使用过程中易于消耗的,不属于固定资产、材料和低值品的物品,如办公耗材、玻璃仪器、元器件、零配件、实验动物、教学和科研用生鲜产品等。

第六条  学校对单价1000元及以上的材料及易耗品(以下简称高值耗材)实施统一认定管理。为规范高值耗材认定工作,学校成立高值耗材认定工作组,由资产处、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信息中心等部门联合组成,主要负责统筹开展全校高值耗材认定工作,并建立学校高值耗材目录。学校对高值耗材实行分类认定管理,其中药品、试剂、气体类耗材适用简化认定流程,由经办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核并加盖部门公章,资产处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即可纳入学校高值耗材库管理。除药品、试剂、气体外,其他符合单价标准的高值耗材,需由经办人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核验、资产处与财务处联合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纳入学校高值耗材目录管理。

第三章  保管与使用

第七条  物品的保管须设有专门的储物柜或库房,封闭存放,做到存放有序,便于收发和检查。

第八条  各单位对采购物品必须及时认真组织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第九条  各单位分别设专人管理物品和建立账册,领用人需办理出库和领用手续并签名。

第十条  各单位对库存物品,要定期自查账物,每学期核对账物一次,做到账、物相符。同一规格型号的物品,实存数量应等于入库数量减去领用数量,如果存在差异,要提交书面说明,分析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对于责任人,应依规处理,若涉及违纪违规的应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学校资产处定期组织对库存管理情况进行抽查盘点。

第十一条  各单位多余和积压物品要造册上报,争取调拨处理,对于破损、失效、变质的物品应及时办理报废手续。

第十二条  各单位在使用物品时,须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提高物品的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各单位对采购物品入库后,按规定及时履行报销手续。

第四章  附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科技职业大学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北职大校发〔2025〕36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2026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