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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职业大学自行采购实施细则

2026-07-01

北职大校发〔2026〕33号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自行采购管理,推进采购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采购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校利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北京科技职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文件,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自行采购分为学校自行采购和部门自行采购两种形式。

(一)学校自行采购,采购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且未达到100万元时,原则上由资产处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根据实际情况,项目单位可以提出申请调整采购形式,经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采用部门自行采购。

(二)部门自行采购,采购金额5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采购。项目单位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采购方式,其中维修改造类项目,需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采购。

第二条  自行采购包含三种采购方式。即:询价、比选、直接采购。

第三条  询价是指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询价通知,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项目单位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果最低价格相同的供应商有两个(含)以上,则需要其进行二次报价,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四条  询价采购程序

(一)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不少于三人的单数组成,其中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询价小组。

(二)向供应商发出采购询价通知书

(三)询价小组收取递交文件,并对潜在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报价进行统计,至少三家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报价视作有效。

(四)询价小组根据报价最低原则拟定成交供应商,并由项目负责人确认成交结果。

(五)在学校OA系统发布成交公告。

第五条 比选是指对潜在供应商就拟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提供报价和方案,按照事先公布的规则进行比较,并从中选择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第六条  比选采购程序

(一)成立比选小组,比选小组由不少于三人的单数组成,其中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比选小组。比选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二)在学校官网发布比选公告,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

(三)比选小组收取递交文件,并对潜在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比选文件进行评议,至少三家合格的供应商参与评议视作有效。

(四)比选小组根据评议结果拟定成交供应商,并由项目负责人确认成交结果。

(五)在学校官网发布成交公告。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采购:

(一)在供应商处采购金额在2万元(不含)以下的;

(二)在大型电商平台、大型超市、大型商场进行采购的;

(三)由生产厂家或中标(成交)供应商进行售后维修(护)的;

(四)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采购,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五)上级主管部门已明确指定供应商的。

第八条  采购人要严格执行学校采购管理规定,不得规避采购程序、拆分项目化整为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采购流程,留存完整台账资料,全程留痕可溯。

第九条  严禁指定供应商、暗箱操作;不得收受供应商礼品礼金、回扣及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采购职权为个人及亲友谋取私利。

第十条  严控采购预算与价格标准,杜绝超预算、高价采购、盲目采购及购置劣质不合格物资;对违规操作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资产处负责解释。


 

                                                                                                         2026年6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