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定向培养军士生学习、训练和管理工作积极性,使定向培养军士生成为军政素质优良、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的优秀后备力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砺剑奖学金(简称“砺剑奖学金”)评选范围为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定向培养军士生中品学兼优、技能突出的学生。
第二条 砺剑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在每年9月份组织开展。
第三条 砺剑奖学金评选名额不超过在校二年级(含)以上全日制定向培养军士生总数的23%,其中一等砺剑奖学金比例为5%、二等砺剑奖学金比例为8%、三等砺剑奖学金比例为10%。
第四条 砺剑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砺剑奖学金每人1500元,二等砺剑奖学金每人1000元,三等砺剑奖学金每人800元。
第五条 砺剑奖学金评选标准:以总分100分从政治思想表现、专业学习成绩、军事技能、日常管理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根据得分从高到低按指标确定奖励等级。
(一)政治思想表现(10分),由辅导员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考评。主要考核学生上一学年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是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校纪校规和定向培养军士生规章制度,是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等情况。此项得分低于6分者,不得参评砺剑奖学金。
(二)专业学习成绩(50分),根据学生上一学年考试成绩换算。此项中出现全部课程平均成绩低于80分或单科成绩低于75分者,不得参评砺剑奖学金。
(三)军事技能(20分),由体能测试成绩(10分)和队列考核成绩(10分)两项组成,由定向培养学院根据学生上一学年考核进行评定。此项得分低于12分者,不得参评砺剑奖学金(因公、因病未能按时参加考核的定向培养军士生在参加补考后可以参评)。
(四)日常管理(20分),由定向培养学院根据《定向培养军士日常管理量化考核办法》对学生上一学年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后换算。此项得分低于12分者,不得参评砺剑奖学金。
第六条 上一学年累计2次无故不参加定向培养军士生集体活动者,或上一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不得参评砺剑奖学金。
第七条 砺剑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砺剑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审议并公示。
(三)组织评审。资助中心会同定向培养学院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后,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奖助工作组召集相关人员成立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公示。
第八条 定向培养军士生只参加砺剑奖学金评选,不再参加校内奖学金评选。
第九条 砺剑奖学金经费从学生资助经费列支。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