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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职业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2025-07-08


北职大校发〔2025〕152号



北京科技职业大学

关于印发《北京科技职业大学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职能处室、教学单位、教辅单位:

   《北京科技职业大学留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已经学校2025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科技职业大学

2025年7月6日

北京科技职业大学

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留学生的学籍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按照《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教外2018〕50号)、《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京教外2020〕1号)、《北京市关于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若干规定》和《北京市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发展指标体系(试行)》(京教外2021〕1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招收的来华学历留学生(以下简称留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被学校正式录取的留学生应按规定日期,持本人护照、录取通知书、来华留学生签证申请表(JW202表)、6张免冠彩色照片(3.3cmX4.8cm)到学校国际教育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于开学前通过邮件等方式说明原因并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校按照招生规定,在留学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学校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到校后10天内需到指定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如患有疾病的,经学校指定的医院(二级甲等以上)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和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离校治疗。一年之内如治疗康复,经学校指定的医院复查合格后,可编入下一年度新生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 留学生须按照学校规定在开学两周内缴纳学费、住宿费、住宿押金、保险等相关费用,未按规定时间缴纳费用的,不予注册。如有特殊原因晚交的,需书面提出申请,请其所在学院留学生主管领导签字后交给国际教育学院存档,并由所在学院辅导员通知财务处。如无正当理由拖欠费用的,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

第七条 每学期开学时,留学生应持护照、本学期/学年缴费(学费、住宿费、住宿押金)发票按时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否则以旷课处理。留学生未提出申请且两周内未到校报到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有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未注册的留学生不具备学习资格。

第八条 留学生护照、居留证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如有变更,须告知学校,并在10日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留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投保。对未按照规定购买相应保险的,应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予以退学。

第三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可按学校规定申请转专业:

1.由于身心原因,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证明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的。

2.留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留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的。

3.留学生在留级或者因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的。

每名留学生在校期间只有一次转专业机会。

第十一条 转专业由本人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所在学院和拟转入学院同意,由转入学院负责审核,经国际教育学院批准,教务处备案,可以转入。

第十二条 留学生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可从我校转到外校或从外校转入我校学习,其转学手续按下列办法办理:

1.我校留学生申请转学到外校的,须经我校同意和拟转入学校同意。一般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办理,新学期开学前办清。

2.其他学校在校留学生申请转入我校学习,转出学校应事先征得我校同意。

第四章  休学与复学

第十三条 留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留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不得超过基本学制的2年。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休学:

1.因伤、病、生育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须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1/3以上者。

2.学校认为须休学者。

第十四条 留学生休学一般以1年为期,经学校批准可持续休学。休学最短期限为1学期,累计休学期限最长为2年。

第十五条 留学生休学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交书面休学申请(附证明材料,因病休学须有中国医院证明并经校医院审核),经所在学院同意,国际处审批后,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休学的留学生,学校保留其学籍,但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也不提供签证办理服务。接受奖学金的留学生休学期间其奖学金暂停发放。学校不对留学生休学期间发生的行为负责,因病休学留学生的医疗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休学者复学,应于期满前30日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经二级学院复查合格,报学校国际教育学院批准方可办理复学,教务处进行备案。逾期两周不办理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1.因伤病休学的留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有正规中国二级甲等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伪造诊断证明或复查不合格者不得复学。

2.因其它原因休学的,须提供必要的证明。

3.休学期间,如有违法违纪等行为,取消复学资格。

第五章  处分

第十八条 留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触犯中国法律并被中国司法机关处以拘留以上处罚。

2.在校期间有反华言行,情节严重。

3.参与传教或组织宗教活动。

4.组织成立非法组织或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游行、集会、示威等活动。

5.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的。

6.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7.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8.其他严重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 学校对留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 留学生可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进行申诉。

第二十一条 被开除学籍的留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此文件执行以中文表述为准,翻译表述作为参考,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科技职业大学所有。


































(此文在OA系统公布)


校内发:各职能处室、教学单位、教辅单位。

北京科技职业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5年7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