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职大校发〔2025〕155号
北京科技职业大学
关于印发《北京科技职业大学
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职能处室、教学单位、教辅单位:
《北京科技职业大学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学校2025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科技职业大学
2025年7月6日
北京科技职业大学
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 42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来华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外厅函〔2018〕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留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危及留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留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涉及留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留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留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留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留学生突发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第三条 学校一旦发生留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三章 处理原则
第四条 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增强忧患意识,提高留学生自觉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和自救、互救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第五条 以人为本原则。将保障留学生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防止矛盾激化或事态扩大。
第六条 逐级报告原则。分管留学生的工作人员→国际教育学院→学校指挥中心(学校党政办公室、保卫处)→学校处置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出入境管理部门→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 领导小组
第七条 遇有突发事件时,学校第一时间成立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主管留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具体成员由保卫处、后勤处、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教育学院、学工部负责人及相关二级学院的副书记担任。
第八条 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留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2.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4.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五章 处理程序
第九条 启动预案
留学生发生突发事件后,由知情人员上报国际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上报学校指挥中心,学校指挥中心接到报告、核定情况后,报请“领导小组”组长启动本预案。
第十条 布置工作
由领导小组组长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会议,布置有关工作。针对事件特征,由领导小组负责组成“***事件处理工作小组”(下简称“工作小组”),任命“工作小组”负责人,并指导其工作。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或学院负责人,要确定专人负责,时刻保持联络畅通。
第十一条 现场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工作小组须立即赴事发地,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了解事件规模、伤亡人员姓名,人数,状况、国籍,财产损失基本情况,做好安置安抚、医疗急救、转移、保护有关人员等工作。
各相关部门保持各自通讯联系畅通。特别是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后勤处、校医院等部门要协同工作,在救助设备、物资、交通工具、医药、安置场所等方面做好准备,确保及时提供充足的物资保障。
第十二条 及时报告
“工作小组”在摸清情况即做出初步处置后,立即指派专人逐级报告,并随时通报进展情况,接受上级部门指导。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警,并积极配合医院、防疫、公安、消防等部门做好事件的调查工作;在事件后续处理过程中应随时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配合做好各项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督察督办
应急过程中,“领导小组”须督促检查“工作小组”的各项决策和应对措施的落实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保卫处、国际教育学院负责有关协调工作。
第十四条 妥善处置
凡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后,国际教育学院在经请示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及时向学生家属通报情况,并尽力做好当事人家属来华处理善后事宜的接待工作。学生正常死亡案件及时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有责任和义务告知被公安部门拘留或逮捕的学生,可以要求公安部门向其本人所在国驻华大使馆(总领事馆)通报情况。
第十五条 终止预案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由“工作小组”通知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六条 后期处置
终止预案后,“工作小组”要及时召集会议总结工作,并责成国际教育学院协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有关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修订本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工作小组”应及时掌握第一手信息,做到信息收集、报送和处理及时、迅速、准确、全面。应急预案启动后,所有信息由“工作小组”汇总处理,指定专人报上级主管部门应急办公室。注重舆情控制,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遵守纪律的原则,加强对社会媒体信息发布的管理。未经授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发布有关消息或表态,由“工作小组”统一对外口径。
第六章 留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 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2.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获悉情况后,应立即互通信息,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学校医务室或医院。
3.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出入境管理处和该外国留学生国籍所在国的驻京使领馆。
4.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不明案件的侦查工作。
第十九条 留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在签证或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内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或相关二级学院。
2.相关部门获悉情况后,应立即互通信息,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外国留学生应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外国留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该留学生去向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应及时上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出入境管理处,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第二十条 涉及留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参与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处,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国际教育学院。
2.国际教育学院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注重控制舆情,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至学校医务室或市区医院诊治。
3.“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出入境管理处,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4.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5.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党委学生工作部会同国际教育学院应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留学生的思想教育。
第二十一条 留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发生重大失窃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向留学生宿舍管理员和学校保卫处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国际教育学院。
2.留学生宿舍管理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学校保卫处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察。
4.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出入境管理处,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5.学校保卫处和国际教育学院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 留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国际教育学院在接到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留学生的救治和事故的处理工作。
2.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立即将情况通知出入境管理处,并根据有关指示进行操作。
第二十三条 留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相关人员应立即组织疏散并开展灭火,同时立即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2.学校保卫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后,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学校保卫处和留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应及时将情况通知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4.学校保卫处和留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第二十四条 留学生急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1.留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应立即报告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国际教育学院。
2.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或国际教育学院应及时互通信息,并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学校医务室救治。
3.如留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相关院、系应立即组织车辆送至市区医院。
4.如发现留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相关院、系除立即与校医务室取得联系外,应及早采取隔离措施,并立即将情况通知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国际教育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留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的,对获悉留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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