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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职业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2025-10-22

北京科技职业大学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第一条 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公务活动,促进党风政廉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根据《北京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京机管发20232号),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学校用于定向保障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包括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实物保障岗位用车。

机要通信用车,是指用于传递、运送机要文件和涉密载体的机动车辆。

应急保障用车,是指用于处理突发事件、抢险救灾或者其他紧急公务的机动车辆。

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是指用于离退休干部服务保障的机动车辆。

实物保障岗位用车,是指用于定向保障部分特定岗位的机动车辆。

第三条 学校公务用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保障、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实行统一制度规范、分级管理。实物保障岗位用车固定司机、定向使用。其它公务用车统一按照“北京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审批流程使用。申请用车部门通过“北京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提交用车申请,并经本部门以及后勤处负责人审批后,公务用车由后勤处统一调度安排。

   公务用车的出行时间、目的地、行驶路线、行驶里程、返回时间等信息均属于“北京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监管范围,申请用车部门如需变更用车时间或者目的地等信息,须提前更改用车申请,若情况紧急无法及时在系统中更改用车申请的,须提交书面更改情况说明以备查验。

第四条 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规范审批、厉行节约”的原则,后勤处对公务用车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并负责公务用车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车辆的附带证件及相关资料,除按规定由专职司机随身携带外,其余均由后勤处统一保管,未使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地点。

实物保障岗位用车在无公务情况下,应停放在学校或指定地点,指定地点由学校后勤处确定,并报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备案。学校其它公务车辆在无公务的情况下,均应停放在学校内指定地点,节假日在学校集中封存,特殊情况确需在校外停放时,需经后勤处负责人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台账记录。

第五条 后勤处建立公务用车使用台账,每车一账,账随车走,车辆驾驶员要如实记录车辆使用人、出行时间、目的地、行驶路线、行驶里程、返回时间等信息。

第六条 后勤处公务用车管理员负责司机班人员调度、车辆的管理及维护。包括车辆使用台账管理、车辆维护保养、车辆年检、车辆保险、车辆加油充电等,并建立相关档案备查。后勤处每年对车辆使用、保养、维修等情况进行公示。

第七条 公务车辆驾驶员应当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相关制度,按照规定时间和目的地行驶,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

第八条  学校加强公务用车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严禁超范围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等。对于违反公务用车纪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者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的;

(二)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三)为公务用车增加高档配置或者豪华内饰的;

(四)在车辆维修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的;

(五)不按照规定喷涂、张贴或者故意遮盖、损毁公务用车标识,故意损坏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设备或者中断其正常运行的;

(六)违规处置公务用车的;

(七)其他违反上级文件精神或本办法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原《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北科院院〔20202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