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职业大学
基础设施中小修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厘清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基础设施维修项目管理过程中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维修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安全完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基础设施维修项目是指对校园内已正式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的维修、加固、改造等施工作业及公共基础设施的维修和改造等施工作业。
第三条 基础设施维修项目按规模分四类
(一)日常零修事项是指巡查发现或各单位临时申报的跑冒滴漏等维修事项,单一事项维修费用低于2万(含);
(二)小修项目是指单一事项维修费用在2万至5万元(含)并签署维修合同的项目;
(三)中修项目是指单一事项维修费用在5万至50万元(含)并签署维修合同的项目;
(四)大修项目是指单一事项维修费用在50万元以上并签署维修合同的事项。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是基础设施中小修项目的管理机构,负责基础设施中小修项目的审批、实施、监管和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 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维修班负责校区内各类建筑物、水电气暖和其它公共设施巡视检查、基本维护和简单维修。
第六条 因人员和技术条件的客观限制,维修班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外协单位承担完成。
第三章  维修程序
第七条 日常零修事项。报修人报告维修事项后,经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确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维修班或外协单位维修。维修完工后,修缮人员要在维修工作单上记录维修的具体内容,包括所耗用的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并由报修人员验收签字,此单作为维修费用结算的主要依据,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结算。
第八条 小修事项。报修人报告维修事项后,经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确认,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外协单位、专业公司或特种设备维修公司现场勘察、制定维修方案、编制维修预算。物业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拟定维修单位,报后勤处处务会确定。物业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监管及验收。
第九条 中修项目。报修人报告维修事项后,经后勤处物业管理中心确认后,安排专业公司或特种设备维修公司现场勘察、制定维修方案、编制维修预算,经第三方造价评审公司对维修方案及预算进行评审(10万元以上项目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批),物业管理中心组织比选,后勤处处务会确定施工单位。物业管理中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验收。
维修费在20万至50万元的维修项目,物业管理中心须指定项目负责人执行工程管理,聘请监理公司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后勤处会同相关部门、使用单位、监理方一起进行验收。
第十条 大修项目。按照学校基础设施改造定额专项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维修改造经费从二级学院经费列支的维修改造事项,二级学院应向后勤处提出申请,经后勤处同意后,由二级学院参照上述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因突发故障或损坏急需抢修的事项为应急抢修事项。其特点是抢时间维修,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应急抢修事项出现后,后勤处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应急处置,并安排专业性强、信誉度高的外协单位抢修。后勤处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管理,对使用的材料数量、施工设备、投入人力等进行详实记录,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第一次党委常委会通过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