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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202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2026-09-15

关于实施《202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

财预〔2026〕6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预算管理的需要,在《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202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请在预算收支管理中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02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略)

  2.202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调整方案

  3.202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前后对照表

  财政部

  2026年8月10日

附件下载:

· 财政部关于实施《202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pdf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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