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职业大学
校园机动车收费管理办法
 
为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2013]政府令252号),以及《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规定》(京市监发[2023]9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园机动车管理由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条 机动车凭有效证件出入校园。
第三条 学校与有专业停车管理经营资质的公司合作,签订合作协议,由合作公司办理北京市公共停车场经营备案证明,实施收费管理,出具税务专用发票,对学校的停车位、道路交通设备、设施进行管理,停车收益由学校和合作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
第四条 出入校园的机动车车辆收费标准及办理手续:
(一)学校所属公共车辆,由公车管理部门上报车牌号,免费出入。
(二)在职在编在岗教职工的车辆;各单位(部门)聘请的非在编教师的车辆经教务处同意;各单位(部门)聘请的非在编职工的车辆经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由本人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教工卡(或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办理手续,每人可申请报备两辆车,其中一辆车免费出入,若两辆车同时出现在校园,其中一辆车按外来车辆计时收费。
(三)为学校提供24小时服务保障工作且有住校人员的单位,经单位(部门)申请,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同意后,每个单位最多可申请两辆车免费出入校园,超出两辆车可申请办理月租车。
1.办理免费出入校园的车辆:填写机动车停车(免费)申请表(见附件1)。由本人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教工卡(或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办理手续,每人可申请报备两辆车,其中一辆车免费出入,若两辆车同时出现在校园,其中一辆车按外来车辆计时收费。
2.办理月租收费出入校园的车辆:填写机动车停车(月租收费)申请表(见附件),经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及申请表等相关证件到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办理临时停车手续,每车按150元/月收费。
3.未办理临时停车手续的,按临时停车计时收费。
(四)与学校合作科研项目或有业务往来的外单位机动车,可办理临时停车手续,填写机动车停车(月租收费)申请表(见附件),经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及申请表等相关证件到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办理临时停车手续,每车按150元/月收费。
(五)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运钞车、垃圾清运车等特种车辆执行公务时免费出入校园。
(六)计时收费标准。
1.校内停车计时收费6元/小时,收费以15分钟为1个计时单位,每个计时单位收费1.5元,不足1个计时单位的不收取费用。
2.如遇周边停车场计时收费标准发生大幅改变,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可进行调整。
第五条 其他车辆通行办法。
1.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重大会议等车辆,可办理临时车证(见附件3)。
2.学校、各单位(部门)正常公务往来的车辆,可申领嘉宾免费停车票。各单位(部门)要严格管理嘉宾免费停车票的使用范围。
3.其他需要出入校园的情况,一事一议。
第七条 本管理办法由党委保卫部、保卫处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